《泸州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6-20 15:46:08 【字体:

泸州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历史沿革

2002年以来,我市已开展十批次首批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评定,累计评定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309人,其中,52人获选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22人获政府特殊津贴。市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制度培养了一大批市内一流水平的学术和技术领军人才,在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于2017年10月26日发布的《泸州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评定管理办法》(泸市人社办〔2017〕247号)有效期满应予修订。

2022年,省人社厅牵头省直八部门共同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选拔范围、程序等环节进行了修订。为实现与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的紧密对接,加强我市高层次学术技术人才的梯次培养力度,适应我市产业发展人才需求,修订《泸州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评定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中央、省委就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人才分类评价出台了系列文件。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要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明确,围绕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大力培养战略科学家,打造大批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形成并实施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体系。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通过了《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强调要坚持把人才作为战略资源,在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上下功夫,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站在新时代人才工作新起点,从历史机遇、发展阶段、工作基础看,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化改革,对现有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一套体现新时代新要求、更加科学有效的选拔办法。修订办法是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工作战略指引的重要实践,是积蓄高层次人才竞争优势的现实需要,更是构建我市人才发展与高质量发展协同体系的重要抓手。

三、主要修订内容及特点

(一)突出选拔原则

为突出党管人才的根本性原则,对照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的要求,在《办法》第一章总则中新增第四条选拔工作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管人才、凝心聚力坚持聚焦中心、服务发展坚持高端引领、选育并重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设置人才专项

为加快聚集产业人才,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人才支撑,进一步深化《泸州市加快推进“酒城人才聚集行动”若干政策》贯彻落实,在《办法》第一章总则中新增第五条:根据委、政府对人才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和全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可增设基层、产业等人才专项。人才专项的设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根据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商有关部门确定。

(三)聚焦选拔范围

为实现与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的紧密对接,对标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将选拔范围聚焦企事业单位人员,将原《办法》第六条具有中国国籍,且聘任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修改为第七条“具有中国国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企事业单位人员。

(四)优化选拔程序

 为进一步优化选拔程序,将办法第八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市直八部门将建议人选名单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委、市政府发文公布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单,市政府颁发《泸州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证书》。”修改为第十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合同市直有关部门将建议人选名单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市政府发文公布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单,颁发《泸州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证书》。

 (五)整合资金使用

为充分发挥党管人才的指挥棒作用,集中使用人才资金,得到资金绩效管理最优解。将原《办法》第十条:“由市委、市政府按每月600元的标准发给岗位激励资金,每年年末合计发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发放工作,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负担。”修改为第十二条“按每月600元的标准发给岗位激励资金,每年年末合计发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发放工作,所需资金在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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