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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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泸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组织开展人力资源调查,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建设,促进全市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并贯彻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和就业失业预测预警、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负责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五)负责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按职能负责全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和确认、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负责失能人员评定工作。

(六)贯彻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和假期制度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川(回川)工作或定居政策。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以及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指导全市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工作,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管理。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贯彻实施,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落实。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并承担相关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农民工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牵头落实农民工党建相关工作。

(十二)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资源的管理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十三)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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