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他人人事档案骗取社保待遇

字体: 来源: 作者:规划与社保基金监督科 发布时间:2021-12-29 10:10 浏览次数:

        6人通过合作的方式,私自伪造他人人事档案,在录入广州社保信息系统后助其参保。其中从中收受办理费牟取私利总计282万余元,最终骗得广州社保中心发放失业待遇3万余元。
        据检方指控称,被告人周某斯、丁慧林、金枝明、李韶琳等6人,自2008年起在广州对外宣传“可为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前办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但要向参保人员收取1万到6万元不等作为酬劳。收取人事档案及酬劳后,再经周某斯负责在人事档案中伪造、添加《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等资料,以达到增加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最后经由被告人丁慧林、金枝明、李韶琳等人或参保人员依据上述伪造的人事档案,到广州市社保中心办理录入虚假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6名被告人以上述诈骗方法,共骗得广州市社保中心发放的社保待遇总计33856元。
        同年年底,被告人丁慧林为助其高中同学邝某办理“视同缴费年限”,找到其朋友金枝明帮忙。随后金枝明让她与此前交代过的周某斯取得联系,让邝某将个人户口资料、履历给周某斯。周某斯以之前准备好的《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等资料为样板,到人民南路找人私刻两枚公章。之后再找人伪造空白的《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及其他资料。过了半月,周某斯将伪造好的人事档案交给金枝明,再由其找人将邝某的假“视同缴费年限”信息录入广州市社保信息系统。其间,金枝明在周某斯的办公室递送12000元作为手续费。案发后,金枝明被控利用在广州社保基金中心工作的职务之便,录入伪造的“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表约16份,涉案资金7万余元。
        此6人被控涉嫌诈骗罪,在越秀区法院开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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