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经查,2014年1月,经北城街道皂角巷社区党支部书记罗某同意,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徐某(皂角巷社区副主任李某的丈夫)列入公益性岗位进行申报,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徐某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10859元、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款14224.8元。2016年1月,罗某利用职务之便,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丈夫周某列入公益性岗位进行申报,并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2929.62元、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款3776.4元。2016年,仁爱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院长车某送给社区“ 工作经费”6000元。后经罗某决定,将该款均分,其中罗某分得1000元,李某分得1000元。纪律处分及刑事处罚:2016年12月,罗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李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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