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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申即享”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解读

字体: 来源:市就业局 作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发布时间:2023-10-20 15:35 浏览次数:

 我市2023年稳岗返还政策已开始实施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作用,现将相关政策细节解读如下:

享受对象及条件

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费满12个月且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

5.5%30()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参保企业。(含: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返还标准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返还资金用途: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四个方面。违规领取、使用资金的单位,次年将不得纳入稳岗返还对象。

 

返还流程

    

    1.经办机构利用“大数据”智能比对,精准锁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并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信息确认。

2.企业通过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system/toIndex.do) 在“法人服务-就业创业-稳岗补贴直返确认”模块对单位基本信息、符合规定的银行账户信息、返还金额、联系人及电话号码等信息进行确认,点击“确认”键完成信息确认。无法在网厅进行信息确认的企业,也可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现场办理确认或申领,现场办理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完成确认或申领的企业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拨付至参保单位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的可发放至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政策执行期限:

2023年施稳岗返还政策执行至20231231日。

2024110时前未完成确认或申领的参保单位,视为自愿放弃申请稳岗返还,不再审核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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