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损坏、遗失更换(补发)证书办理指引
证书损坏、遗失更换(补发)证书办理指引
(一)办理依据和条件
人办发【1997】85号、川人社办发【2015】147号
(二)所需材料
考试类证书补办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更换)登记表》(附件1,一式2份);
(2)个人请求补发证书的申请(附件2,一式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4)证书复印件、证书登记表或成绩证明等相关材料(一式1份);
(5)补办人员近期电子照片,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像素>=295pxX413px,尺寸1寸证件照(2.5cm;3.5cm),底色为白色。发送到邮箱:891896079@qq.com。
上述资料现所在单位均需加盖公章。
(三)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向所在单位提交补办所需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者不予受理);
2、所在单位严格审核,如情况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分别在相关复印件和有关表格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由个人携所需材料报市人社局专技科办理;
4、市人社局专技科审查后按权限审批办理或统一转报省人社厅办理。
5、上报时间:按省人社厅要求上报。
(四)联系方式
电话:0830-3107838
地址:龙马大道一段70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05室专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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