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民互动>部门信箱

公开信件内容

留言情况
标题 关于会计初级证可以申领补贴
写信人 刘** 写信日期 2021-08-10
信件状态 已办理
写信内容
2021年6月通过泸州地区初级会计证的考试,是否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明确的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对应执行补贴标准,即:取得职业资格可聘高级、中级、初级(助理、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补贴标准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如果是在哪里申请?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泸州市人社局 办结日期 2021-08-13
回复内容

网友朋友:

你好!你通过市人社局信箱反映的关于“关于会计初级证可以申领补贴 ”已收悉,我单位已于8月13日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19号)文件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以证书标注的批准日期为准),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按规定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职工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等级分为高级、中级、初级的,补贴标准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证书未标注高级、中级、初级或未分等级的,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明确的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对应执行补贴标准,即取得职业资格可聘高级、中级、初级(助理、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补贴标准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未明确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补贴标准按1000元执行。

办理程序:(1)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到市内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政务大厅窗口进行办理。或自行登录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119.6.84.89)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四川e就业”进行实名认证后办理;(2)到市内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政务大厅窗口进行办理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采取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对企业职工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或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官方网站联网查询等方式对职工个人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行核查;(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在相关门户网站公示信息,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

根据你反映的问题:

2021年6月通过泸州地区初级会计证的考试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问题。初级会计证书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证书在2021年之后(包括2021年)核发的,不能领取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如仍有疑问可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30-3122275。

感谢你的咨询,祝你生活愉快!

                           

 

泸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1年8月13日 


办理方式

温馨提示

请先点击”统一用户登录“进行用户认证登录,
如已完成请点击”已登录“
统一用户登录 已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