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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件内容

留言情况
标题 公司不让员工离职
写信人 赵** 写信日期 2021-06-02
信件状态 已办理
写信内容
我老婆在江阳区智能终端产业园沃迪声科技(四川)有限公司工作,由于个人原因半个月前不想再上公司工作了,但是公司不让离职说离职要扣工资,至今都不能离职,望人力资源部给一个答复是不是可以自动离职,现在签的是临时合同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泸州市人社局 办结日期 2021-06-07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
    你好!你通过我单位部门信箱咨询“
公司不让员工离职问题”已收悉,现将你咨询情况回复如下:
    2021年6月7日上午,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与你电话联系,了解到你所反应当事人是通过劳务派遣形式进入现单位工作的,当事人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且现在仍处于试用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当事人可以在履行离职手续后,正常离开公司。
   
感谢你的来信,祝你生活愉快!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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