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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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剖宫产 产假天数 | ||
写信人 | 胡** | 写信日期 | 2025-02-17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写信内容 |
剖宫产 产假天数增加多少天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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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结日期 | 2025-02-18 |
回复内容 | 胡芳玲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咨询“剖宫产产假天数”的问题已收悉,我单位已于2月18日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综上:同时符合上述规定的女职工的基本产假天数为15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即:同时符合上述规定的女职工的剖宫产产假天数为173天。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工作人员于2月18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人:杨明泽 联系电话:3195889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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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电话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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