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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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义务兵期间军龄抵扣社保缴纳年限问题 | ||
写信人 | 陈** | 写信日期 | 2025-02-06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写信内容 |
我是一名军转干,1996年12月入伍,1999年9月考上军校。期间1996年12月至1999年8月为义务兵军龄时间。我于2017年3月转业,现在一家企业工作。请问我的义务兵军龄时间能否抵扣相应的社保缴纳年限?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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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结日期 | 2025-02-12 |
回复内容 | 网友朋友: 您好!您咨询的“关于义务兵期间军龄抵扣社保缴纳年限问题的咨询”已收悉,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电话联系本人,证实您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第四条第(四十六)款第7 项规定:符合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 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转联[2001 ] 8 号)规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原军龄不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上述规定,您的义务兵军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联系电话:0830-3114616。 泸州市社保局 2025年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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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电话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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