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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字体: 来源: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作者: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17 11:39 浏览次数:

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东台金智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何军与金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台金智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泸市劳人仲案〔2026〕137仲裁决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70号,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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