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详细内容

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字体: 来源: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作者: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2 11:33 浏览次数:

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江小明: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泸州钧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确认解除劳动关系,损失劳动争议一案(泸市劳人仲案〔2026〕231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答辩、限期举证、开庭、组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7月24日9时00分在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102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泸州市龙马大道一段70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12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