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中交一公局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咨询分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王媛媛与中交一公局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咨询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泸市劳人仲案〔2026〕7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答辩、限期举证、开庭、组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1月29日15时0分在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107号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泸州市龙马大道一段70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