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详细内容

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字体: 来源: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作者: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10-08 15:19 浏览次数:

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泸州市鑫拓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刘永孝、周永连、冯霞、朱小玉、沈艳、冷远连、张吉平、王德萍、张婷、张艳、罗晓艳、熊新、谢家涌与你单位工资劳动争议一案(泸市劳人仲案〔2024219号-230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答辩、限期举证、开庭、组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411199时0分在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102号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泸州市龙马大道一段70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108


分享到:
【打印正文】

温馨提示

请先点击”统一用户登录“进行用户认证登录,
如已完成请点击”已登录“
统一用户登录 已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