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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字体: 来源: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作者: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8-30 09:59 浏览次数:

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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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申请人何闵、李方、张洪与你单位工资劳动争议一案(泸市劳人仲案〔2024198199号、200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答辩、限期举证、开庭、组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41015日9时0分在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102号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泸州市龙马大道一段70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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