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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发布四川省202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 通知》的通知

字体: 来源:市人社局 作者:劳动关系科 发布时间:2024-10-17 09:48 浏览次数: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发布四川省202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

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四川202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川人社发〔202417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实际状况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202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作为我市202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二、请按照要求做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立与经济效

益相协调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合理确定和调整不同岗位工资水平。

三、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196的有关规定实行预算管理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企业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后执行。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016        


关于发布四川省202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发布我省202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202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6%

  (二)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9%

  (三)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二、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引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上线与基准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支付能力不足、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标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企业,可低于下线确定职工工资水平,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推动企业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和技术技能型岗位倾斜,更好地体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的导向。国有企业应规范工资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地方有关工资总额和负责人薪酬制度各项规定。

三、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工会方应当主动发起协商要约,企业行政方应积极响应,双方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协议),并将专项集体合同(协议)按规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也应将工资指导线作为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创造条件尽快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指导督促企业规范协商程序,增强协商实效,提高职工参与度和总体满意度。

  各地要加大工资指导线宣传力度,切实发挥工资指导线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中的引导作用,不断增强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力。各地工资指导线发布后,请于10个工作日内将指导线文本报我厅备案。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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