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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政策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08 11:51:19 浏览次数: 【字体:

就业扶持政策

咨询电话:市本级:3111132,江阳区:3583159,龙马潭区:2998291,纳溪区:4216601,泸县:8189640,合江县:5265476,叙永县:6226913,古蔺县:7205809

一、中小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基本条件

1.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

2.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金额:1000元/人。

(三)申报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符合条件对象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

3.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申办方式

申请人向所在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二、疫情防控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基本条件

中小企业(含劳务派遣公司)组织员工在疫情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

(二)补贴金额:1000元/人。

(三)申报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符合条件对象名册、工资发放银行回单;

3.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申办方式

申请人向所在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一次性增加就业岗位补贴       

(一)基本条件

2020年1-6月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月平均人数超过2019年末缴费人数的中小企业。

(二)补贴标准:2000元/人。

(三)申报资料

1.企业持《工商营业执照》(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申办方式

企业向所在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所需基本条件:

1.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

2.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二)补贴标准:600元/人。

(三)申报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符合条件对象名册;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申办方式

机构向用工企业所在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基本条件

1.非泸州户籍人员和因疫情无法返岗的泸州籍返乡农民工本年度内首次在市内中小企业就业;

2.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

(二)补贴标准:600元/人

(三)申报资料

1.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工资发放银行回单;

5.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申办方式

由用工企业或申领人向企业所在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疫情防控期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电商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所需基本条件:

1.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

2.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1000元/人。

(三)申报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符合条件对象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

3.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申办方式

申请人向所在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七、稳定就业补贴   

(一)基本条件

1.2019年未在泸州就业,2020年1月1日起,首次在泸州市内各类用工单位(除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外,下同)就业的农民工、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外地来泸就业人员。

2.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

(二)补贴标准

稳定就业第一年给予1200元就业补贴,稳定就业第二年给予2400元就业补贴,稳定就业第三年给予3600元就业补贴,稳定就业满1年申请补贴,每人最多享受3年,2023年2月28日前稳定就业满1年不足2年,满2年不足3年的可以按月给予补贴。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表。申报表除申领审批基本栏目以外,还应包含申领人对个人身份、资料真实性及首次在泸来泸就业等事项进行承诺,申领人(代办人)签字捺印。申报表样式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自行确定(下同)。

2.身份材料。农民工和非泸州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退役军人提供军官转业证书(或退役证),有多重身份的提供其中一种材料即可(下同);申领人社会保障卡。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申请人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3.就业材料。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申领人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回单。

4.其他材料。就业服务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申办方式

申领人向就业地所在区县就业服务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八、新业态灵活就业补贴    

(一)基本条件

1.通过快递和外卖送餐两类新业态方式实现灵活就业3个月以上的农民工、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外地来泸就业人员。申领人首次申领补贴后中断就业,再次到新业态企业就业的,需稳定就业3个月后才能再次申领补贴。

2.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3.申领人为快递、外卖送餐一线劳动者(新业态企业管理人员、行政人员、后勤人员等除外),即快递员、外卖配送员。

4.对申领人每月配送结算合计报酬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补贴标准

在稳定就业期内,按每人每月100元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表。申报表除申领审批基本栏目以外,还应包含申领人对个人身份、资料真实性等事项进行承诺,申领人(代办人)签字捺印。

2.身份材料。农民工和非泸州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高校毕业生提供和毕业证,退役军人提供、军官转业证书(或退役证);申领人社会保障卡。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申请人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3.就业材料。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用人单位向申领人发放报酬的银行流水回单(通过其他第三方平台或自有软件发放的,提供用人单位盖章的平台软件发放凭据)。

4.其他材料。就业服务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申办方式

申领人向灵活就业登记所在地区县就业服务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九、新吸纳农民工一次性就业补贴      

(一)基本条件

1.2020年2月28日起,新吸纳农民工、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外地来泸人员就业的市内各类用工单位(不含派遣到市外用工形式)。

2.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

按符合条件的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用工单位补贴,最高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表。申报表除申领审批基本栏目以外,还应包含申领单位对资料真实性等事项进行承诺,申领单位盖章确认。

2.单位信息材料。申领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3.就业材料。符合条件对象名册、劳动合同;符合条件人员身份材料,农民工和非泸州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毕业证复印件,退役军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军官转业证书(或退役证)复印件。

4.其他材料。就业服务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申办方式

申领单位向企业工商注册住所所在地区县就业服务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十、疫情期间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基本条件

1.2019年未在泸州就业,疫情期间(即从2020年1月25日起至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之日止),首次在市内各类用工单位就业的农民工、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外地来泸人员。

2.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

(二)补贴标准

600元/人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表。申报表除申领审批基本栏目以外,还应包含申领人对个人身份、资料真实性等事项进行承诺,申领人(代办人)签字捺印。

2.身份材料。农民工和非泸州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退役军人提供军官转业证书(或退役证);申领人社会保障卡。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申请人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3.就业材料。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申领人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回单。

4.其他材料。就业服务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申办方式

申领人向就业企业工商注册住所所在地区县就业服务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十一、中介补贴      

(一)基本条件

1.组织农民工、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外地来泸人员到市内企业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开展的劳务派遣方式服务)。

2.协助用工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二)补贴标准

600元/人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表。申报表除申领审批基本栏目以外,还应包含申领机构对资料真实性等事项进行承诺,申领机构盖章确认。

2.机构材料。申领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3.职介材料。符合条件对象名册、劳动合同;符合条件人员身份材料,其中农民工和非泸州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毕业证复印件,退役军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军官转业证书(或退役证)复印件。

4.其他材料。就业服务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申办方式

申请机构向用工企业所在地区县就业服务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十二、一次性就业交通补贴      

(一)基本条件

2020年2月28日起,返泸来泸就业且稳岗3个月以上的农民工、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外地来泸人员

(二)补贴标准

100元/人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表。申报表除申领审批基本栏目以外,还应包含申领人对个人身份、资料真实性等事项进行承诺,申领人(代办人)签字捺印。

2.身份材料。农民工和非泸州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退役军人提供军官转业证书(或退役证);申领人社会保障卡。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申请人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3.就业材料。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申领人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回单。

4.其他材料。就业服务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申办方式

申领人向就业地区县就业服务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十三、临时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基本条件

1.开发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消毒保洁、疫情监测、防疫宣传、社会工作等临时公益性岗位

2.过渡性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

(二)补贴标准

1.社保补贴:1650元/人·月—2475元/人·月

2.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300元/人·月—2475元/人·月

(三)申报材料

1.泸州市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

2.泸州市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

3.下岗失业人员和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身份材料。

4.就业服务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申办方式

向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的区县就业服务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十四、公益性岗位期满延长享受期限政策

(一)基本条件

1.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2.“期满”是指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

(二)补贴标准

按照现行补贴标准继续执行。

(三)申报材料

就业服务经办机构要求的材料

(四)申办方式

2020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地区县就业服务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十五、公益性岗位期再次予以安置政策

(一)基本条件

1.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指“4050”人员中的就业困难对象、重度残疾人指持有《残疾证》的一二级残疾人

3.“期满”是指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

(二)补贴标准

按照现行补贴标准继续执行。

(三)申报材料

就业服务经办机构要求的材料

(四)申办方式

2020年12月31日前再次按程序向所在地区县就业服务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十六、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满延长享受期限政策

(一)基本条件

1.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2.“期满”是指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

(二)补贴标准

按照现行补贴标准继续执行。

(三)申报材料

就业服务经办机构要求的材料

(四)申办方式

2020年12月31日前向其灵活就业登记地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材料。

 

创业扶持政策

 

咨询电话:市本级:3192421,江阳区:3125880,龙马潭区:2597217,纳溪区:4127331,泸县:8181655,合江县:5265416,叙永县:6226713,古蔺县:7771651

十七、创业担保贷款       

(一)基本条件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享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贷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二)补贴标准

按贷款合同签订日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或进行担保。

(三)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含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新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城镇复员转业退伍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扶贫手册》;

4.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5.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及复印件。

(四)申办方式

小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由企业自愿申请,向其所在地区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经同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认定复核,予以贷款贴息。

十八、创业补贴       

(一)基本条件

除符合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返乡农民工,以及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外的其他农民工、退役军人、外地来泸创业人员首次(即2020年2月28日前从未创过业,之后创业的为首次)创业并吸纳3人以上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申报资料

1.申报表。申报表除申领审批基本栏目以外,还应包含申领人对个人身份、资料真实性及首次创办企业或经济实体等事项进行承诺,申领人签字捺印。2.创业材料。首次创办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创办经济实体的有效印证材料。3.吸纳就业材料。首次创办企业或经济实体向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回单。4.申领人社会保障卡。5.其他材料。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申办方式

申领人向创业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村(社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区县就业服务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公示后按规定进行补贴。

十九、场地租金补贴     

(一)基本条件

县级以上的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主动减免入驻企业(项目)年度内应缴场地租金的创业园区(孵化基地)。

(二)补贴标准

1.省级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和市级示范创业园区(孵化基地),按照其当年实际减免场地租金总额的80%予以一次性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2.市级达标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以及县级创业园区(孵化基地),按照其当年实际减免场地租金总额的50%予以一次性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资料

1.申报表。申报表除申领审批基本栏目以外,还应包含申领单位对资料真实性等事项进行承诺,申领单位盖章确认。

2.场租减免材料。与涉及减免场地租金的入驻企业(项目)签订的入孵协议书、实际减免入驻企业(项目)场租费用的相关印证资料。

3.补贴账户。园区(基地)或其运营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申办方式

创业园区(孵化基地)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区县就业服务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经办机构审核申报材料并按规定公示,签署审核意见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后,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

 

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咨询电话:市本级:3122275,江阳区:3583159,龙马潭区:2507336,纳溪区:4127331,泸县:8183771,合江县:5265295,叙永县:6232910,古蔺县:7771651

 

二十、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基本条件

我市辖区内中小企业,在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包括整体停工和部分停工),组织职工参加与职业技能相关的线上培训并因此支出了成本费用的,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组织职工参加的免费线上培训,不享受补贴。

(二)补贴标准

我市中小微企业在疫情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培训,培训结束后按该企业经备案认可的培训成本予以补贴.

(三)申报资料

企业向经营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开班备案申请,提交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培训方案(包括企业名称、培训对象、培训课程、培训时长、培训方式及平台、培训成本等),以及企业营业执照等资质材料,并签署《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告知承诺书》。

(四)申办方式

企业申请培训补贴须提交学员花名册、授课记录和培训成本等材料(企业自主开展线上培训的培训成本可综合考虑培训时长、开发费用、培训运营成本等因素综合核定;企业购买第三方培训服务提供商服务的培训成本可参考发票凭证等因素综合核定),企业开户银行账户信息。由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进行合理性审核。

二十一、普惠性稳岗返还

(一)企业所需条件:

1.参保及裁员限定条件。2019年1月及以前参加失业保险,2019年以来连续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19年内最高参保人数30人以上的企业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19年内最高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20%;

2.信用条件。无失信情况和已修复信用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和预缴的失业保险费)。

(三)申报资料

初审通过后,由企业打印2份《泸州市稳定岗位普惠性返还失业保险申报审核表》(含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规定条件的承诺),经签字盖章后交参保地就业服务管理局。系统不能确认为企业的申报单位,应提供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报参保地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核(收复印件)。

(四)申办方式

符合普惠性稳岗返还失业保险政策条件的企业,企业应自查信用情况(对受到行政处罚、失信联合联合惩戒等的企业应进行信用修复后申报),无失信情况和已修复信用的企业可通过网上申报平台填写 2020 年度企业有关申报信息实行网上申报。

 

 

失业保险政策

 

咨询电话:市本级:3192231、3605302,江阳区:3120607,龙马潭区:2508282,纳溪区:4214357、4216762,泸县:8178508,合江县:5261735,叙永县:6233670,古蔺县:7201255

 

二十二、阶段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一)困难企业所需条件:

1.参保及裁员条件。2019年1月及以前参加失业保险,2019年以来连续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19年内最高参保人数30人以上的企业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19年内最高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

2.企业缴费基数条件。2019年单位人均缴费基数不超过7.2万元(以社保征收的失业保险缴费数据确定);

3.企业盈亏条件。企业财务制度健全,2019年利润总额亏损(企业已在税务局完成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以2019年年度申报表数据为准;未完成2019年年度申报的,以企业2019年四季度已申报税务局数据为准);

4.持续经营条件。企业有2020年新签订的订单合同或产品购买意向协议或以前年度延续订单合同等意向协议或有经营性收入;

5.企业信用条件。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指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受到行政处罚情况之一,且未完成信用修复);

6.排他条件。以下四种情况除外,即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企业,建筑、房地产、劳务派遣行业的企业,不符合环保政策的企业,无法核定盈亏的企业分支机构(如分公司等)除外。

(二)补贴标准

每人返还6个月的我市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按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即每参保1人7920元)。

(三)申报资料

企业首先填写《泸州市阶段性困难企业申请认定表》(附件一,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加QQ群290575115下载),同时提供:1.营业执照、2.2020年持续经营印证材料(提供2020年新签订的订单合同或产品购买意向协议或以前年度延续订单合同或有经营收入的材料之一)等加盖企业鲜章的材料。

为应对疫情影响,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按照建设温暖人社要求,全市推行“不见面”和“一次都不跑”服务,企业通过提供申请资料扫描件(非特殊情况均为线上申报),向人社部门申请。市属参保企业向市人社局申请。区县参保企业向区县人社局申请。

如去年未按照泸市人社办〔2019〕170号申报困难企业认定的(不含去年申报但不通过的企业)参保企业,按照泸市人社办〔2019〕170号的申报条件,可与今年申请一并提出,操作程序按照今年要求办理。以集团公司参保的企业,其下属的独立子公司2019年已进行了税务申报,其子公司今年可以单独申报困难企业认定。

(四)申办方式

       困难企业认定实行人社部门“一窗式”办理,认定过程全面提速。人社部门即时受理企业线上和线下申报,对申报资料齐全的企业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初审,对初审申报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一次性告知。

二十三、失业保险两类人员新政策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

1.基本条件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实施时间自2019年12月起。

2.补贴标准

1320元/人/月

3.申报资料

失业人员的领金期限、就业失业状态、法定退休年龄可通过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身份证信息等内部信息比对确定。

4.申办方式

V2.0系统识别。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

1.基本条件

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起,停发失业保险金。

2.补贴标准

1320元/人/月

3.申报资料

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发放。

4.申办方式

系统识别。

二十四、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明确所有参保单位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单位0.6%,个人0.4%)

二十五、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    

(一)基本条件

1.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省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参照执行。

2.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全省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3.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二)申办方式:无需申报。

 

二十六、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一)基本条件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同时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的,对缓缴的个人账户部分不计息。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缓缴到期后,参保单位应严格按规定及时补缴所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二)申办方式:几项社会保险费的缓缴,向市人社局统一提交申请批准。


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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