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送达公告(2025年第二批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21号)《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等规定,下列人员经泸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通过现场领取和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被鉴定人或用人单位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现以公告形式进行送达,公告期限为30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公告期间,通过现场领取鉴定结论的,领取日期为送达日期;通过邮寄方式领取鉴定结论的,邮寄回执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泸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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